4月3日,金融監管總局發布了《關于保險資金未上市企業重大股權投資有關事項的通知》(下稱《通知》),將保險資金重大股權投資的行業范圍擴大至與保險業務相關的科技、大數據產業,引導保險資金加大對國家戰略性新興產業股權投資力度,精準高效服務新質生產力。
同時,《通知》進一步規范明確了保險資金進行重大股權投資的禁止行為,并要求保險機構建立健全股權投資決策流程與授權管理機制,完善股權投資管理制度,加強投后管理和風險隔離。
金融監管總局有關司局負責人表示,《通知》要求保險機構加強對被投資企業的統籌管理,建立健全股權投資決策流程與授權管理機制,加強內部控制管理,壓實保險機構主體責任。為實現制度平穩過渡,實行“新老劃斷”,新增股權投資按照《通知》執行。對于不符合本通知相關要求的存量業務,原則上設置五年過渡期,保險機構應制定業務整改計劃,報監管后實施。
保險資金重大股權投資范圍擴大
此次《通知》首先對“重大股權投資”的概念予以明確——保險機構及其關聯方對未上市企業構成控制或共同控制的直接股權投資行為。
2010年以來,監管部門陸續發布《保險資金投資股權暫行辦法》等規定,允許保險公司使用自有資金開展重大股權投資,行業范圍包括保險類、非保險金融類,與保險業務相關的養老、醫療、汽車服務、現代農業等行業。《通知》在此基礎上增加了與保險業務相關的“科技”“大數據產業”。
金融監管總局有關司局負責人表示,《通知》的起草原則之一在于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部署,推動保險資金服務社會民生、實體經濟和國家戰略,發揮長期資金和“耐心資本”優勢。
“隨著形勢環境變化和行業發展,重大股權投資領域產生了一些新的矛盾和問題。保險機構對新經濟、新技術的股權融資支持力度有待提升,對被投資企業管理有待加強。”金融監管總局有關司局負責人表示,《通知》優化了保險資金重大股權投資的行業范圍,引導保險資金投資與保險業相關的戰略產業和新興行業,助力新質生產力發展。同時,保險機構要加強對股權投資的統籌管理,壓實風險管理主體責任,不得以泛科技企業等名義規避監管要求,切實防范相關風險。
明確八類禁止行為
《通知》要求保險機構規范治理約束和內部管控。明確保險機構應當建立健全股權投資決策流程與授權管理機制,完善股權投資管理制度,加強投后管理和風險隔離。
《通知》明確,保險機構控制或共同控制的具有實際經營活動的經營實體,因為經營需要投資設立子公司或合營企業的,保險機構應當加強統籌管理,督促該經營實體圍繞主營業務開展投資,按照監管規定規范股權控制層級,防止經營實體無序擴張,保險機構不得通過經營實體以間接投資的形式規避監管。
此外,《通知》還進一步明確了保險機構開展重大股權投資的禁止行為。具體包括未按照公司發展戰略或者受控股股東操控開展重大股權投資;將被投資企業作為投資控股平臺,違規投資與該企業主營業務無關的行業企業;實質上控制或共同控制被投資企業,但通過間接投資、分散投資等形式規避監管;向被投資企業提供借款或為該企業融資提供擔保,金融監管總局另有規定的除外;通過被投資企業違規為保險機構關聯方或關聯方指定方提供融資,或者進行利益輸送等八個方面。
責編:楊喻程?
排版:汪云鵬
校對:冉燕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