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時報記者 郭博昊
中辦、國辦近日印發《關于完善價格治理機制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要求健全市場價格形成機制,創新價格引導機制,完善價格調控機制,優化市場價格監管機制,加快構建市場有效、調控有度、監管科學的高水平價格治理機制,提高資源配置效率。
構建高水平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要求完善價格治理機制,更好發揮價格信號作用。國家發展改革委相關負責人表示,近10年,價格改革取得顯著成效,全社會97.5%的商品和服務價格由市場形成,極大優化了資源配置。
在健全市場價格形成機制方面,《意見》提出,深化價格市場化改革,穩妥有序推進能源資源、交通運輸等重點領域價格市場化改革,讓更多價格由市場形成。如,分品種、有節奏推進各類電源上網電價市場化改革;進一步完善成品油定價機制,深化天然氣價格市場化改革。
《意見》要求加快重點領域市場建設。推進重要商品現貨、期貨市場建設,優化期貨品種上市、交易、監管等規則,夯實市場形成價格的基礎。有序發展油氣、煤炭等交易市場。完善多層次電力市場體系,健全交易規則和技術標準,推進電力中長期、現貨、輔助服務市場建設,培育多元化競爭主體。同時,廢止妨礙全國統一大市場建設和公平競爭的價格政策,防止政府對價格形成的不當干預。
價格信號是引導資源配置的重要方式。為發揮價格信號在能源、公共服務等領域引導資源配置的作用,《意見》明確,健全能源價格政策,建立健全天然氣發電、儲能等調節性資源價格機制,完善全國統一的綠色電力證書交易體系。優化居民階梯水價、電價、氣價制度。推進非居民用水超定額累進加價、垃圾處理計量收費,優化污水處理收費政策。同時,創新公共數據價格政策,促進公共數據安全高效開發利用。
《意見》將促進物價保持合理水平作為完善價格調控機制的主要目標,兼顧價格總水平和重要商品價格。《意見》明確,加強價格總水平調控,加強價格政策與財政、貨幣、產業、就業等宏觀政策協同發力。強化重要商品價格異常波動應急調控,加大儲備調節力度,加強預期管理、市場監管,引導價格平穩運行。
市場價格監管是規范市場經濟秩序、維護公平競爭的重要手段。《意見》強調,要強化事前引導預防和事中事后監管。防止經營者以低于成本的價格開展惡性競爭。建立健全跨部門聯合監管機制,加強線上線下、現貨期貨聯動監管,形成監管合力。探索在重要商品現貨交易場所、行業協會建立價格監督員制度。
國家發展改革委有關負責人表示,將加強部門協同,統籌推進價格改革和行業體制機制改革,加強政策銜接和協同配合。合理把握改革時機和節奏,推動價格治理工作不斷取得新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