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時報記者 秦燕玲
“每次審議‘兩高’報告的時候我都特別‘來勁’。”一位專業從事骨科醫學,“幾乎沒有什么法律知識儲備”的全國人大代表在分組討論會上坦言。“來勁”原因有二:一是建議有回復,二是建議有落實。按馬斯洛需求層次理論,僅這兩點就直接讓這位代表實現了尊重與自我實現的兩層高維境界。
公平正義是司法的靈魂,全國人大代表對審議報告的“來勁”其實是對公平正義的“來勁”。今年的“兩高”報告中,被不同代表團的多位全國人大代表提起的“加分項”是“失信名單人數10年來首次下降”。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報告,2024年,納入失信名單245.7萬人次,同比下降23.4%;同時,還有282.1萬人次通過信用修復回歸市場,同比增長35.4%。這是自2013年建立失信名單制度以來,通過信用修復回歸市場人數首次超過納入失信名單人數。最高人民法院在報告有關問題釋義中指出,失信名單人數10年來首次下降反映了社會公眾法治意識、誠信意識不斷提升,執法司法環境不斷改善。在具體執法過程中,對被執行人區分有財產可供執行的“失信”和確無財產可供執行的“失能”,后者不納入名單;對于被納入名單的失信被執行人采取分級分類懲戒措施,最大限度促其努力經營、履行義務、回歸市場,取得了積極成效。
“最大限度促成企業回歸市場”既是執法成效,也是企業期盼。
“如果變‘老賴’了,那不得了,不是開玩笑的。”一位民營企業家講述了自己因分公司一起10萬元執行標的案件成為“老賴”的經歷。他說,現在企業經營仍面臨一些困難,有些企業可能只是失信大企業的關聯方,本身并沒有什么失信行為,原本就因為大企業的倒閉而“血本無歸”,如果再變成“老賴”,那就“什么東西都沒了”。
懲戒的目的在于警告和震懾,“一罰定終生”不符合善意文明執行的理念,也不利于弘揚企業家精神。
“企業家本身有一種(拼搏)精神所在,不要覺得做企業的都是壞人,可愛的人也非常多。”前述民營企業家笑稱,讓企業能夠活過來,讓企業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需要在立法和司法解釋層面,進一步完善包括“限高”在內的執行措施,并明確具體適用條件,才能實現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
當然,一味地“活下來”并非目的,能持續發展才是關鍵。對于無力支撐、維持不下去的企業,當破產則應早破產,促進市場資源高效配置,企業也能早日重頭再來。今年不少代表委員還建言加快建立個人破產制度,其目的也在于通過制度安排,保護“誠實而不幸”的創業者,使之得以再出發。
總之,讓能活的活下來,不能活的盡早淘汰,將法治精神貫穿至企業的“生老病死”,才能讓市場始終保持生機活力。